委员会应该通过多元化组合获得来自司法机关以外的人员的参与,但是其大部分成员应由法官组成。
公正、说理之类的理由用完了,就会拿出还有更常见的理由就是态度问题,缺乏服务意识,而这显然是一个非常主观且无法评价的尺度。司法责任,不能仅仅指法官的办案责任,同时要包括管理层的安全保障责任。
笔者要说的对法院自身的反思不是这样的反思,不是反思我们是不是我们的公正、说理的不足、不够,而是为何外界总是拿这么高的,高到无法实现其实没有站不住脚的标准来要求法院进而用这些标准当成批判甚至伤害法官的理由? 残酷的说,这些要求不仅仅是因为不负责任的公共知识分子不考虑法律运行成本用理想状态对普罗大众的忽悠,更是因为这些都是我们法院自己各种明示暗示的承诺。这惨烈让人愤怒、无奈以及绝望。这喜悦是残忍的,也是邪恶的。那么他们可能又会换了一套说辞:那是因为你们说理的功夫不到家,如果你们说理到家了,就不会有人有意见。法官个人的愤怒能够带来初步的权威感,但更系统的权威构建还需要法院系统调整我们的工作目标以及宣传策略。
我们要有这个担当,不能为了舆论场肤浅的表扬而放弃自己的责任。孟勤国教授对四级法院文书的批评恰为适例,而且,在重量级大腕学者已经站出来指出孟教授论证上的问题之后他依旧坚持自己的看法,由此恰好看到说理的作用是有限的。所以,这个问题并不是我最先提出来的。
因此,有必要要进一步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研究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政府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之间的衔接问题,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管理体制机制。王兆峰:我们现在可以搞试点,一项新的制度可以通过试点,暴露它的缺点、弊端,同时总结它的长处。现在看来,情况已经大为好转。另外,处理法律事务的类型也是分类的重要依据和标准。
王兆峰:凯撒的交给凯撒,上帝的交给上帝。就收费而言,我认为行业不宜设定固化的收费标准,而应交由市场去调整,也不宜与级别高低相关联。
所以,这个问题我是持保留态度,但是中央有关部门提出这项改革,我相信应该有它的理由,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官方公开的解读。诉讼律师、刑事律师的地位已经有了显著的提升,这其实就反映出一个问题,律师分类与分级要做一个相应的区分。主持人:现在还有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就是现在一批优秀的法官、检察官,过去本来就是一直做业务出身的,有多年的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他们辞职进入律师队伍,在对律师进行分级评定的时候,对于他们这类人过去的工作经历如何评价,是否应该考虑进去,二位如何看待? 王兆峰:其实,在台湾、日本、香港等地区和国家,都有相关的规定,在司法实务部门工作一定年限的或在高校专门从事法学教育的教授,是不需要实习和考试就可以直接被授予律师资格的。8月21日,长安杂志、公安部网站等官方媒体和网站都进行了报道。
我认为在律师进行分级时,如果对他们这个群体的评价标准和其他刚毕业的年轻律师一样,只考虑律师的执业年限,而忽视他们过去在检法业务部门的工作经历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仍然要求他们从零开始,实际上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科学合理的。但是有些事情,该让市场调整的就要交给市场,收费的这个问题还是应该交给市场。但在上诉法院、最高法院不可以出庭。作为关系到律师制度改革如此重大的问题,您在这次广东论坛上把问题提出来,让这个制度浮出水面,供大家讨论,发表意见,这本身也是积极的。
王兆峰:这次律师分级制度改革实际上是多元化的。美国白宫法律顾问的身份就是公职律师,可以享受公务员的级别。
但另外一个问题,这样的分级制度改革可能与律师法相冲突。它打破了现行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身份任职限制,现行律师法规定律师不得担任公务员。
基于此,下一步律师制度该怎么改,应当给大家做一个梳理,所以我就在会上做了这样的发言。所以,我个人认为你的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这里面尤其是公职律师的改革格外引人注目。如果某一个省省政府或者某一个市市政府招聘的法律顾问,考试通过之后就进入到这个行列了。刑事和民商事等案件通常要进入诉讼程序的,所以是诉讼律师、出庭律师。中央要求下一步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都要设立公职律师、企业要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
英国有分级,有所谓大律师、小律师之分,但这只是英国两种不同类型的律师,二者之间并无隶属关系,也不是律师身份高低的标准,只是人们通常习惯的称谓。我还提到我们这次改革要设立公职律师,律师干到一定程度,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要招聘公务员律师,最高可以到很高的行政级别,如果不想干了,还可以回来继续做社会律师,能进能退。
大律师、有名的律师,收费一般较高,但他之所以能够收的上来费用,也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结果,不存在强迫收费的问题。王兆峰:中央准备推进这项改革,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也不是没有一点道理。
比如对于司法机关辞职出来的人或者高校法学老师改行做律师的这些人,这次的分级制度改革应该有一个合理的设立方案,域外也有现成的立法例。就在我参加广东律协组织的这次会议前几天,也就是11月11日,广东律师协会开会也在研究这个话题,在这个会上支持改革意见的甚至占多数。
主持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程晓璐):关于律师分级制度改革的话题近日来炒得沸沸扬扬,今天我们也特别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兆峰律师,分别从学者和律师的视角谈谈律师分级制度改革。从国际经验观察,这种区分也是一国律师制度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有一些律师反应非常激烈,甚至出现了一些情绪化的过激言论。陈卫东:我完全赞同域外的这种做法。
我在会上讲的很清楚,律师是属于自由职业者,执业权利多数情况下来自于当事人的授权,当事人对于自己法律上的事务处置,他去委托谁,给谁授权,这完全是私权,国家公权不宜过多干涉。当年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律师名片上还印有一级律师、二级律师的称号。
公职律师就是集律师与公务员身份于一身,在国家机关、政府部门担任律师。在试点过程中,大家有意见可以提嘛,我们可以看试点的效果如何,再决定下一步怎么走。
很多人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评论是不客观的。那么,我们现在的分级究竟怎么分,还没有定。
但据统计,总体而言,刑事案件的辩护率维持在20%左右。从横向上说可以做分类,从纵的角度上说,其实分级也不是说绝对不可以考虑。陈卫东:这个事情出来后,我一直没有回应。我在广东的会上就讲过,我在考察时,英国的律师专家就告诉我,现在这两种区分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多少年来,事务律师一直在抗争争取他们出庭的权利,现在的司法实践中,事务律师在地区法院的初级法庭是可以出庭的。
而改革对我们的律师只有增益,我们的律师在改革中职业危机相对小些,他们不必担心因做无罪、罪轻辩护而承担职业风险。而年轻的、经验较为欠缺的律师想高收费也高不上来。
我很痛心,我痛心的是我们一些律师在不深入了解事实的情况下轻率发表意见,进行妄断,并对我个人进行谩骂攻击。过去我们国家一直是以单一的职业体制,很多律师执业以后,不分诉讼、非诉、不分出庭的限制,只要有委托就可以依法执业。
改革方案虽然已经确定下来了,不能说律师分级制度就一定这么干,要通过试点来检验,然后来决定能不能推行这项制度。因为主体之间是有利益冲突的。